隐私政策

隐私政策

{{COMPANY_NAME}}(以下简称"公司")根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30条,为保护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并迅速、妥善处理相关投诉,特制定并公开本隐私政策。

第一条(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)

公司出于以下目的处理个人信息。所处理的个人信息不会用于以下目的之外的用途,如使用目的发生变更,将依法采取获得单独同意等必要措施。

  1. 会员注册及管理
    为确认会员注册意向、会员制服务的本人识别和认证、会员资格的维持和管理、防止服务被滥用、各类通知等目的处理个人信息。
  2. 客户咨询处理
    为通过1:1咨询及留言板接收咨询、核实事实联系、通知处理结果等目的处理个人信息。

第二条(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)

公司处理以下个人信息项目:

类别 必要项目 可选项目
会员注册 电子邮件、姓名、密码 电话号码
留言板发帖(非会员) 作者姓名、密码 电子邮件
1:1咨询(非会员) 姓名、电子邮件 -

在使用服务过程中,IP地址、访问日志、Cookie、服务使用记录可能会被自动生成和收集。

第三条(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留期限)

公司在法律规定的保留和使用期限内,或在收集个人信息时获得同意的保留和使用期限内,处理和保留个人信息。

  1. 会员信息:至会员退出时止。但如有涉及违反相关法律的调查等进行中,则至该调查结束时止
  2. 留言板非会员发帖信息:至帖子删除时止
  3. 1:1咨询信息:咨询处理完成后3年(根据《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法》保存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处理记录)

第四条(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)

公司仅在第一条(个人信息处理目的)所述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,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。

目前未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。

第五条(个人信息处理委托)

公司为顺利处理个人信息业务,可按以下方式委托个人信息处理业务:

受托方 委托业务
网络托管服务商 服务器运营及管理

第六条(个人信息的销毁程序及方法)

  1. 当保留期限届满、处理目的达成等个人信息不再需要时,公司应立即销毁该个人信息。
  2. 销毁程序:用户输入的信息在目的达成后转移至单独数据库,按内部政策及相关法律保存一定期限后销毁。
  3. 销毁方法:电子文件形式的信息采用无法再生记录的技术方法删除,纸质打印的个人信息通过碎纸机粉碎或焚烧销毁。

第七条(信息主体的权利、义务及行使方法)

  1. 信息主体可随时行使以下权利:
    • 请求查阅个人信息
    • 发现错误时请求更正
    • 请求删除
    • 请求停止处理
  2. 权利行使可通过书面、电话、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,公司将立即采取措施。
  3. 信息主体请求更正或删除个人信息错误的,公司在完成更正或删除前不会使用或提供该个人信息。

第八条(个人信息安全保障措施)

公司采取以下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安全:

  1. 密码加密:用户密码经加密存储和管理,仅本人可知。
  2. 防黑客等技术对策:安装安全程序并定期更新检查,防止因黑客攻击或计算机病毒导致个人信息泄露和损坏。
  3. 访问限制:通过对处理个人信息的数据库系统的访问权限的授予、变更、撤销来控制个人信息的访问。

第九条(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)

公司指定以下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,全面负责个人信息处理业务,处理与个人信息处理相关的投诉和损害救济:

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{{COMPANY_PRIVACY_OFFICER}}
联系方式 {{COMPANY_PHONE}} / {{COMPANY_EMAIL}}

第十条(隐私政策变更)

本隐私政策自施行日起适用,如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更需要增加、删除或修正,将在变更事项施行7日前通过公告通知。

施行日期:自网站公示之日起施行